自动化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秉承“止于至善”校训精神,弘扬“以科学名世,以人才报国”办学理念,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,树立先进典型,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努力成长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、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,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《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校发〔2022〕190号)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和《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的规定与要求,制定自动化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。
一、评审机构及办法
1、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、初步评审等工作。
2、评审委员会根据《管理办法》和《通知》的总体要求制定评审办法,坚持以德为先,能力为重,全面发展的评价标准,根据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。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杜绝弄虚作假,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。
二、名额及奖励标准
1、名额
学校给本院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:博士研究生4人,硕士研究生7人。
2、奖励标准
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,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。
三、参评对象及条件
1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,凡在培养计划规定学制内正式取得学籍、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,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。本科直博研究生按《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申请。
2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
(1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2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3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;
(4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5)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
其中,参评的硕士生,应按培养计划要求,修完相应必修课程学分,且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(系、所)前25%。参评的研究生,已参加中期考核者须考核通过。
3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研究生道德风尚、课程学习、科学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。具体评定方法参照《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(2023修订)》执行。
4、研究生如在道德风尚、科学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,满足下列条件之一,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(以下荣誉或成果须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):
(1)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表现突出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(2)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。经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认定的,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;以第一、第二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;博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(含自然科学/技术发明/科技进步),硕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(含自然科学/技术发明/科技进步)。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(含9月30日)。
(3)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,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、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、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、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。
(4)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。
(5)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、二等奖,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;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(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)。
四、评审程序
1、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3日17:00提交书面申请至中心楼210,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、《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分表》,并提交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,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及成果、获奖证书扫描件请发送至邮箱319186721@qq.com,本次申请提交成果的截止时间是2023年9月30日(含9月30日)。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。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,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。
2、请申请破格的研究生于2023年10月9日17:00前提交书面申请至中心楼210,按要求填写《2023年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名单》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,评审委员会将破格申请学生名单和材料报研究生院管理办,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。
3、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所用的科研成果、获奖证明必须是在读期间获得,且未曾在当前学习阶段申报使用。
4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全体师生监督。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,发现学术违纪或弄虚作假,将取消相应评审资格,并根据《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。
未尽事宜遵照《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(2023修订)》执行,解释权在学院评审委员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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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7日
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(2023修订)-定稿.pdf